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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城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原科长王茂安受贿一案。城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等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安在担任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改办”)科长期间,利用职务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事业人员招聘考试、职称岗位晋升等方面为郑某某、周某某、肖某等11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06.6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茂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茂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支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茂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发表教育意见。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茂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王茂安违法所得尚未追缴的66.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王茂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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