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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对于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城口公安交巡警一直保持着严管、严查、严处的“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集中行动,不断扩大整治范围,全面压降酒驾肇事肇祸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安全、平稳、有序。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直至被当场查获,才恍然大悟酒驾红线不可触! 以下是近期 查获的酒驾人员“名单” 看看有谁“上榜”?
4月2日14时许,阳某饮酒后驾驶渝B***90的小型轿车在修治路行驶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阳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10日13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渝F***8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厚坪乡石厚路行驶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了解,黄某当天中午在厚坪乡家里喝二罐啤酒,下午骑车去学校接小孩的路上就被民警查获。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14日21时许,滕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C***A8 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双拥路往桃树坝方向行驶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滕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15日18时许,杜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D***76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211往任河北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小河口三叉路口处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杜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15日20时许,万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A***8Q的小型汽车沿国道G211自庙坝场镇方向往三排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口县庙坝镇庙坝村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二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万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3年4月16日21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S***2Z的小型轿车,由蓼子乡往明通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明通镇场镇入口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 ,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请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个人代价、家庭代价,认识酒驾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请主动约束自己和朋友,真真正正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勿存侥幸心,守法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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