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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城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考虑到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行动不便,城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于欢带领审判团队驱车前往城口县北屏乡某养老服务中心,现场进行了一场彰显司法温度、具有教育意义的巡回审判。 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友熊某往沿河乡场镇方向行驶,行至沿河乡柏树村3组村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熊某当场死亡。经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也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腿脚受伤,日常出行需乘坐轮椅。
庭审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车载便民法庭”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既让旁听群众受到了警示教育,又学到了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门口,以人性化的庭审方式,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态,彰显刑事审判的“宽”“严”并济,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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