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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关乎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5月15日,城口县公安局联合县有关单位,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在城口县步行街,经侦大队民警将预防非法集资、假发票、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常见手段通过展板进行展示,展板刚一摆出就吸引了过往行人的目光,大家主动驻足,向民警详细了解展板上的宣传内容。与此同时,民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咨询,一方面主动地向大家发放相应的宣传单。
为了充分利用此次宣传时机,让宣传更具广泛性、实质性,切实提高覆盖面和受众率,经侦大队民警一行,又深入银行、商户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向他们详细讲解常见的犯罪手法以及防范手段。
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解答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对于普通老百姓,非法集资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需要格外小心谨慎。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一看:是靠肉眼仔细观察钞票的颜色、图案、花纹等外观情况。观察票面颜色、白水印、固定人像水印、安全线、胶印缩微文字、隐形面额数字、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等特征。二摸:是指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假。人民币纸张手感光洁、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假人民币用普通商业用纸制造,厚薄不一,手感粗糙、松软、挺度差,还有的表面涂有蜡状物,手摸发滑。三听:是指根据抖动钞票发出的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是专用特制纸张制成的,具有挺韧、耐折、不易撕裂的特点,手持钞票用力凌空抖动,手指轻弹,或用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拉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声音发闷,且易撕断。四测:借助一些简单工具和专用仪器来辨别人民币的真伪。可以借助放大镜来观察票面线条的清晰度、胶印微缩文字、胶印对印图案等;用紫外灯光照射钞票,观察有色和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图案;用磁性检测仪检测横号码的磁性。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城口公安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坚决捍卫群众的利益 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 来源:平安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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