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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城口公安交巡警不断加强路面秩序管控,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辖区路面环境,确保辖区广大群众的平安出行。 为起到警醒作用,现将部分酒驾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能够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今年5月以来 查获的酒驾人员“名单” 看看有谁“上榜”? 5月12日14时许,苏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渝D***35的两轮摩托车在修齐镇家园村村委路段行驶时,被城口县公安局公巡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苏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5月10日15时许,符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修齐镇兴华村杉木小学路段行驶时,被城口县公安局公巡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了解,符某当天中午在治平乡岩湾村朋友家里吃饭时喝2两白酒,下午驾车去修齐镇接孩子放学时被查获,经核查符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符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2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5月12日23时许,牟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F***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G347自坪坝场镇方向往城口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口县快速路木瓜口新桥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二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牟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月1日16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FZ***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G211三排山往庙坝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口县庙坝镇庙坝村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二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月3日16时30分许,郑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龙田乡小河口三岔路口往葛城街道任河北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任河北路三塘坝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郑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5月12日19时30分许,高某驾驶车牌为渝A***Z3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三岔路口往太和二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太和二路渝城汽修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请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个人代价、家庭代价,认识酒驾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请主动约束自己和朋友,真真正正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勿存侥幸心,守法安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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