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由于侥幸心理作祟,“失驾”人员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11月27日早上,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1K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往商业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金三角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截。经查,2017年9月,袁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袁某某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城口公安交巡警为“失驾”人员提个醒,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如果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请大家一定要及时劝阻,避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来源:平安城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