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塔子梁坟墓搬迁事宜的通告
为加快推动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巴山大道)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城口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葛城街道塔子梁(搬迁规划区域图斑内)坟墓进行搬迁,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2024年1月6日—1月31日(其中,墓位选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00—18:00;办公地点为葛城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
二、坟墓迁入地址。城口县高燕镇星光村青龙山陵园(一期)安置区域。
三、搬迁方式。集中统一搬迁,具体搬迁(含起棺〈尸〉、运棺〈尸〉、下葬、砌坟、刻碑等“一条龙”服务)由县殡葬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选址规则。一是公开摇号,确定选址顺序。以坟墓认领人(该认领人以葛城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公示的登记认领人信息为准,以身份证或电话号码进行身份核实。同一坟墓认领人为2人的,经2人协商,由其中1人参与摇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按对应墓位安置区块(前后顺序)划分,然后分区块进行摇号确定该区块内选址顺序。二是各区块对应认领人按选址顺序号在对应安置区块范围内依次选址。每名认领人选址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不选视为放弃该顺序选址,该号自动流号,该号认领人可在该区块(组)末尾重新排号。合墓可选2个新墓位。同一认领人认领多个墓位的,可一次选多个新墓位(但不得超过公示的认领坟墓数量)
五、搬迁费用。相关费用纳入征收成本,由县征收中心与县殡葬服务中心据实核算。
六、其他事项 (一)选址搬迁工作由葛城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负责,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公证,县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址的,作为该区块(组)尾号后顺序排号选址。原坟墓认领人(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参与选址或搬迁事宜的,由县殡葬服务中心统一对原坟墓实施搬迁。
(三)其他东部新区(巴山大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坟墓,参照此公告执行,一并纳入选址、搬迁工作。集体土地上坟墓搬迁的,原则按城府发〔2021〕9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葛城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李小玲:17823072153,王艺:13983525600;地址:葛城街道桂花井社区居委会(桂花苑小区3号楼)二楼。
县殡葬服务中心:黄元元:17783531783,滕海军:13635310513;地址:常设地址为县殡仪馆,在本次公告搬迁时间内在桂花井社区居委会和青龙山陵园增设现场办公点。
监督电话:023—59225642(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附件:城口县塔子梁坟墓搬迁规划区域图斑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掌上城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