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时间:8月1日—8月31日(9:00—12:30、 14:00—18:00),各乡镇按已安排时间节点办理(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城口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县教委大门旁)。
2025年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城口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家庭收入明显能够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城口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实行一年一贷一签。符合贷款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到高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您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您可以绑定您名下的I类银行卡,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该银行卡。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金额。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城口县教育安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城口县教育安管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1.提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1.提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网上签订合同即可,不需要到现场。
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点现场办理。
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续贷的同学,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
首贷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续贷申请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或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办理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续贷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少缴纳相关费用,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审核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将已成功进行电子回执录入的合同汇总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0月中下旬,银行通过贷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照学校系统录入的贷款回执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当前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余下的留在合同约定的学生账户。
(注意:现场办理前要完成一、二步;在办理点完成三、四步;在高校完成第五步)
1.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等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贷款学生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应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多次超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良记录将直接影响贷款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正常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热线电话:95593
2.城口县教育安管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23-59222341 19132302817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卡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鼓励提供佐证材料,严禁到村、社区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