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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人注意!你以为 “没事” 的操作,可能已经越 “红线”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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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普法小课堂 | 当心,这5类操作可能越“红线”


    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来了,今年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迈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迎来新挑战。一段AI生成的视频、一篇经不起推敲的“小作文”、一次未经核实的随手转发……都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碰“红线”。不少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随手转发而已”“AI生成内容只是玩玩”“不过蹭个热点”。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知情不代表无需承担责任。以下5类行为,或许就有你以为“没事”的风险操作。


    1



    一键生成“爆炸”“坍塌”事故画面?


    玩特效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


    今年6月,多地查处了多起利用AI编造事故的典型案件:自媒体账号“钓鱼**”用AI生成“商铺爆炸”虚假视频,被处500元罚款;马某某用AI编造“张家界玻璃桥坍塌”视频蹭流量引发恐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赵某某用AI生成“车间爆炸、烧伤100%”虚假信息,被处以行政警告。


    普法小课堂:


    AI编造事故绝不是简单的网络恶作剧。司法实践会结合行为主观意图、传播范围、造成的危害后果,分行政、刑事、民事三类情形划分责任,边界明确。


    行政责任最常见,编造、传播爆炸、坍塌等虚假事故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可处拘留和罚款。


    若引发大范围恐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还有民事侵权责任。若虚假事故视频指向具体景区、商铺、企业,导致对方名誉受损、产生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造谣者删除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2



    张冠李戴拼接视频?


    挪用素材切勿踩中造谣雷区





    典型案例:


    今年8月,上海警方查处12名涉“白海豚”台风谣言编造者。其中,高某某运用AI软件生成虚假视频,编造“浦东一女子在台风中坠楼”的不实信息;黄某某将往年外省市的积水视频剪辑拼接,标注“坐标:上海金山”;胡某某将非上海地区视频拼接后配文“嘉定某酒店地下车库被水淹没”;吴某故意将广富林遗址公园特色景点“水上金字塔、水下宫殿”配文描述为因台风大雨造成房屋被大水淹没的视频。


    普法小课堂:


    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上海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造谣者处以行政拘留。


    AI工具不是免责理由,借助AI工具制作虚假视听内容,或者采取“移花接木”方式拼接造假,被认定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主观恶意明显。


    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审核管控职责,接到举报后不处理或明知违规放任传播,需与造谣者承担连带责任。


    3



    写篇“小作文”炒期货?


    恶意带节奏终将自食其果



    典型案例:


    今年8月,四川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95后”个人投资者孙某某利用AI工具生成并发布关于纯碱生产的“小作文”,并在传播虚假信息期间交易纯碱期货合约牟利,扣除手续费后实际获利8.5万元。最终,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48.5万元。


    普法小课堂:


    针对孙某某上述行为,四川证监局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并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此次四川证监局查处的AI炮制纯碱虚假信息、借期货套利一案,并非孤例。进入2026年以来,多地证监局持续重拳整治借助AI工具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明确新技术不能成为违规套利、扰乱市场的“挡箭牌”。


    4



    随手一转就无责?


    盲目扩散带来违法风险



    典型案例:


    今年8月,武汉一网民乔某看到他人发布的“网约车司机猝死”视频后,顺手转发,还在评论区回复“曾师傅去世”进行扩散。事实上,司机曾师傅只是在车内正常休息。最终,发布者冯某被罚款500元,转发者乔某被罚款200元。


    普法小课堂: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不论原创还是转发,只要未经核实就扩散并造成后果,都可能被处罚。“随手转发”是否入刑,关键看两点:一是信息类型(是否涉及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二是主观明知(官方辟谣后是否仍转发,或是否添加评论添油加醋)。如果只是单纯误转且及时删除,通常适用行政处罚;但若明知虚假仍恶意扩散,或借此牟利,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AI换脸“玩技术”?


    合成影像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典型案例:


    浙江某校高一学生小刘将同班同学小王发来的生活照导入AI软件,通过“AI换脸+丑化特效”生成多张带有恶搞文字的小王面部表情包,先后发送至班级同学群及多个好友私聊窗口。部分同学觉得有趣便保存并二次转发,表情包在校内迅速流传。小王得知后感到被羞辱、遭同学取笑,自尊心受挫,情绪低落,不愿到校上课。小王及父母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续,小刘及家长向小王赔礼道歉,删除所有留存表情包并通知转发同学删除,并向小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普法小课堂:


    小刘用AI伪造并传播小王面部形象,已涉嫌侵害肖像权;若表情包含贬损、嘲讽内容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同时侵害名誉权。没有营利目的不影响侵权认定,民法典施行后,未经同意制作并公开他人肖像本身就构成侵权。小刘系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依法由监护人承担。


    进入智能时代,技术降低了上网创作、信息传播的门槛,也让一些人产生了认知误区与侥幸心理。一些网络行为看似只是日常娱乐、随手分享、跟风蹭热点,觉得无伤大雅,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从,强化法治意识,明确行为边界,一起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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