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和小齐是同事,两人因同住一小区,所以小齐每天搭乘小范的车上下班。某天下班路上,小范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间突然掉头,直行车辆来不及躲避,导致与小范的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小齐重伤、小范轻伤。
(配图与案例无关)
小齐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小齐来说,10万余元医疗费不是小数目,于是便找小范沟通索要医疗费。而小范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载小齐上下班,并没有向小齐索要车费,发生事故他也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为小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然而小齐并不买单。小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车主承担70%赔偿责任
乘客承担3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好意同乘”案件,虽然小范出于好意同意小齐搭乘,但小范作为驾驶员,必须承担起安全驾驶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范因违规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小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小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范违规驾驶,未给予及时制止劝解,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小范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齐自行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