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2019年以来,重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少数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此次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分别是: 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未提交开业报告,擅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行为
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的行为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出租差价的行为
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押金的行为
即日起,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企业自查报告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市场处。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住房租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全面集中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各类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检查,并约谈违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租赁合同备案、租金监管等制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8 S1 c8 r8 k% V"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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