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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d8 m" {3 w8 I+ R# j, P" f0 K- k 近日,城口法院三法庭负责人张雷协同城口县人大代表、左岚乡人大主席张显华、便民联络员巨昌文、大坝村支书邱存祥以及双方当事人来到大山深处对案涉林地进行了实地勘察,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奠定了客观、真实的事实基础。 原告李某粘与被告冉某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均为左岚乡大坝村村民,被告冉某军系七十余岁的低保户,性格暴躁,法律意识淡薄。2007年11月20日,时任大坝村村主任刘某祥生前将涉案林地填写到被告的林权证上,四至界限清晰明了,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涉案林地又依法登记在原告的林权证上,双方当事人对案涉林地权属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遂后,冉某军在案涉林地怒砍八十余株杨槐树幼苗用于生火做饭,并坚持认为案涉林地权属应当归自己所有。
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升级,该案经所在大坝村村委会、左岚乡政府、巴山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李某粘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冉某军赔偿砍伐树木损失共计5000元。 承办法官张雷认为本案简单“一判了之”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更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张法官一行决定前往大山深处实地勘察案涉林地,认真对林地四至界限、砍伐树木具体情况等问题逐一核实,作出勘察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时鉴于本案矛盾极其尖锐突出,加之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张法官一行开展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和普法宣讲工作,该案正在依法审理过程中。对于三法庭干警认真负责、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纷纷表示相信人民法院一定能够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城口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学习成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司法为民宗旨上,用真心察民情,用热心解民忧,用诚心纾民怨,用公心暖民心。 3 k( X( h! i% N+ G9 O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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