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于2021年8月6日上午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城口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报到,超过8∶30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2.候考室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要上洗手间的,经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并由1名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前往。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必须将其关闭交工作人员或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有对外联系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3.在第一位面试对象面试时,第二位面试对象要做好应试等候和准备工作。每一位面试对象面试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候考室门口,再由考场联络员引领到考室内应试。
4.每位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面试到第7分钟时,工作人员会举牌提示。请注意掌握回答问题的节奏和时间。
5.面试中,主考官宣读考题后,面试对象回答问题,每道题回答完毕后请说“回答完毕”。
6.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不得在候考区和待考区逗留。
7.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主考官、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如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