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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A; N8 H9 R7 R& `2 e: u- I0 h5 D 为积极有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春运期间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持续推进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并曝光部分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22年1月14日20时,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82***的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大街往修齐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美都香榭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某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刘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2022年1月16日19时,驾驶员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FBT***的小型汽车,在高观场镇行驶,当行驶至移民新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张某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城口公安交巡警提示 新年将至,群众出行高峰和聚会饮酒叠加,酒后驾驶风险上升。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亲朋聚餐请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驾驶机动车,切勿以身试法。 . l$ j3 d) f& D-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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