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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上下同心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县外返城来城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属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奖励100元;属于密接、次密接的,奖励 200 元;属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奖励2000元。
(二)不遵守管控规定的居家隔离人员,奖励100元。
(三)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返城来城人员,奖励50元。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向所属乡镇(街道)反映。
葛城街道:023-59222208
复兴街道:023-59502228
修 齐 镇:023-59260001
高 观 镇:023-59263001
明 通 镇:023-59290001
庙 坝 镇:023-59293001
坪 坝 镇:023-59283004
巴 山 镇:023-59280550
高 燕 镇:023-59508189
东 安 镇:023-59501701
咸 宜 镇:023-59500500
高 楠 镇:023-59500000
龙 田 乡:023-59506892
北 屏 乡:023-59501000
岚 天 乡:023-59506637
河 鱼 乡:023-59265746
厚 坪 乡:023-59261700
治 平 乡:023-59500277
明 中 乡:023-59505868
蓼 子 乡:023-59291000
鸡 鸣 乡:023-59292000
周 溪 乡:023-59292519
双 河 乡:023-59295500
沿 河 乡:023-59501500
左 岚 乡:023-59506124
同一情形多人分别举报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线索包括以上多种举报范围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奖励资金由被举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兑现,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等情况,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受理举报的人员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举报热线受理单位负责举报信息整理、转办,被举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排查组对举报信息及时核实,属于被社区排查组没有排查到的,且查证属实的按标准兑现奖励。
(四)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违规人责任。
五、本通告由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来源:掌上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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