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程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不得“试考”虚假报名、干扰报名秩序,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不得隐瞒自身部队经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并全程接受监督。
招聘对象可在2022年5月31日0时起至6月15日23时59分止,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qhswy.com,)填报个人信息、择岗意愿、是否服从调剂、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邮箱:cqhswg@sina.com,发送文件包命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
报名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同步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聘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聘对象须于6月15日前申报,6月16日0时起不再受理。
现场复核在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分批组织开展。招聘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证明等资料;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参照消防员招聘心理测试、岗位适应性、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
1.心理测试:由心理测试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岗位适应性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3.体能测试:职位表中注明需要测试体能的岗位需要按程序开展体能测试。体能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满分40分,体能单项考核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视为不合格。
心理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任有一项不合格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心理测试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各项成绩均在“一般”标准以上、各项体能测试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的招聘对象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笔试按照100分制实行量化评分,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岗类笔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战斗岗类笔试主要考核应急救援常识。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见附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100分制实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岗类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应变处置、组织协调能力;战斗岗类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形体礼仪素质。各招聘岗位面试开考比例见附表。
1.综合岗类中的法务岗根据招聘对象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招聘指标的200%确定体检对象。
2.综合岗类中除法务岗之外的岗位根据招聘对象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20%+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招聘指标的200%确定体检对象。
3.战斗岗类根据招聘对象的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6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20%),按照招聘指标的200%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岗类的法务岗、综合管理岗1、综合管理岗2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其余人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指定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审核同意,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应急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体检不合格的或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专业救援总队报销。
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综合岗类按照招聘名额的200%确定考察对象,战斗岗类按照招聘名额的110%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在考察期间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面试、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根据试用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