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城口县公安局决定对制售劣药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现通告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三、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举报线索查证属实,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的奖励。四、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59223451,59225500举报邮箱:925078771@qq.com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价值涉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城口县公安局2022年6月13日 来源:平安城口0 D, M) Y2 C, P- O) O' A- Y! A/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