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口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随身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县外人员来院,需另行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由城口县人民法院统一命制,考试时间为15分钟,60字/分钟及以上且正确率90%及以上为合格,平均每分钟准确输入汉字数为技能考试分数。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正门处张贴并在“重庆城口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法院正门处张贴并在“重庆城口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技能考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城口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有关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城口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度内,如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