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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城口县公安局紧密结合“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围绕公安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勇往直前奋勇争先的良好势头,在此之前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此高压严管形势下,仍有个别不法分子为满足一己之私,罔顾法律法规顶风作案。
8月27日11时许,高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在辖区禁渔区有人疑似开展非法捕捞行为,民警随即下车沿河道进行侦查,充分取证待两人上岸后,民警对两人进行拦截盘查,发现两人系东安镇居民廖某某、叶某某。经过现场询问,两人以手抛网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民警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抛网一副,渔获物一袋。经过现场清点发现,廖某某、叶某某共计捕获渔获物59条,其中疑似鱄鱼(学名:多鳞白甲鱼)51尾,“洋鱼”(学名:齐口裂腹鱼)、“白板”(学名宽鳍鱲)等其它鱼类8尾。▲现场清点渔获物
清点的渔获物中,“鱄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行为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已将廖某某、叶某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移交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侦办中。
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城口公安在此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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