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李某在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面带笑容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共计5000余名微信好友可见。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烈士不尊重,李某遂将该内容删除。同日14时许,为获取流量关注,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大量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