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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亲朋聚餐增多,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增多,为全力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节日期间,城口公安交巡警将保持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全天候、全覆盖加大对居民区、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周边道路酒驾、醉驾查处力度,零容忍、严执法,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1月22日20时许,华某驾驶号牌为渝A8P***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G211自周溪乡往明通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明通镇白台村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华某当天中午在周溪乡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两瓶啤酒,晚上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明通镇白台村路段就被查获。 1月23日14时许,耿某某驾驶车牌为渝FZN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猫巴路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耿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另一方驾驶人郑某排除酒驾嫌疑。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25日16时许,王某驾驶号牌为浙CY32**的小型轿车沿国道G211自明通镇往蓼子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明通镇七里半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王某当天中午在家和亲戚吃饭,席间喝了两瓶啤酒,下午驾车准备去走亲戚,行驶至明通镇七里半路段就被查获。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亲朋聚餐请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若发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或向执勤交巡民警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平安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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