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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广大群众: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和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频发,森林火灾易发高发,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我乡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王某某,男,2023年1月29日,擅自在白鹤村4社烧灰积肥。邓某某,男,2023年1月29日,擅自在白鹤村4社烧灰积肥。郑某某,男,2023年2月2日,擅自在庙坪村4社烧灰积肥。张某某,女,2023年2月2日,擅自在庙坪村4社烧灰积肥。聂某某,男,2023年2月6日,擅自在白鹤村1社烧灰积肥。 以上5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分别被给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和罚款。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县内所有森林、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吸烟、野炊、烧荒、烧火、燃放烟花爆竹、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用火)行为。来源:云上厚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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