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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或醉驾 后果更加严重 轻者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酒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醉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清廉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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