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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支行申请执行李某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2022年9月16日拍卖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杨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的房屋,买受人代某某以最高价竞得。2022年9月20日,本院作出成交裁定并送达买受人,后多次催告二被执行人腾房未果。
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房屋成交后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和多案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最终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李某某也与买受人约定了交房时间。后因被执行人反悔以各种理由拖延腾房,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4月13日两次书面通知二被执行人腾空交房,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腾房。
2023年4月26日,执行人员依法报请院长签发了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并告知二被执行人若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前仍不腾空交房,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发布后,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电话沟通并上门找寻杨某某,希望二被执行人能限期主动腾空交付房屋。后几经努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和杨某某终于现身,在执行人员遂再次向二被执行人讲明若再不主动履行腾空交付房屋义务将会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被移送追究拒执罪等严重法律后果后,二被执行人承诺立即着手腾空交付房屋,但希望能对不能搬走的动产进行折价。
最终,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二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就部分可移动家电的折价及二被执行人未如期腾房交付给买受人所造成的租金损失等问题协商一致,并顺利于公告确定的期限前完成房屋交付。
近年来,城口法院秉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与柔性执行相结合,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依法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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