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7468|回复: 0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

    [复制链接]

    13

    主题

    13

    帖子

    42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2
    发表于 2023-7-12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刀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13日







    来源:平安城口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QQ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 渝ICP备18015742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