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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城口人 小区绿地谁负责管理?能占用小区绿地吗?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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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10 1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

    五项具体工作要求

    其中明确指出

    居住区绿地

    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

    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

    重要组成部分

    禁止擅自占用

    并严禁擅自改变

    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其中,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投入使用前,其绿化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同时,居住区共有绿化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绿化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管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绿化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业主独占使用属于居住区附属绿地的,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附属绿地管理规定管理,不得擅自破坏,其养护管理按照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约定。

    《通知》指出,居住区绿地管理应当以保护绿地、维护良好生态景观为基本原则,科学规范修剪树木、防治病虫害等应尽可能采取常规修剪方式解决树木影响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病虫枝等,应当由专业人员实施,宜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方案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其中需要砍伐的,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还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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