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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城口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涉及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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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19 16: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城口实际,决定将县城城区设定为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高坪坎公租房、殡仪馆、东部新区巴山大道、中铁十二局搅拌站;南至G69银百高速任河特大桥、友谊社区仙女洞桥;西至歇脚坡隧道口、和平村2组50号、和平村3组11号、任河小学、精卫中心、亿联商贸城;北至广贤垭隧道口、龙田乡污水处理站、龙潭河自然保护管理站。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或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或59222355(县应急局)。


    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相关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带头以鲜花等方式悼念哀思,并积极引导身边人员自觉遵守禁放、禁售规定,树立绿色祭祀新风。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城府告〔2021〕35 号)同时废止。


    附件:城口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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