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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蒙藏委员会旧址
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由阎锡山任第一任委员长。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
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他们表示希望中国真正和平统一”,实现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隆”。
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蒙藏委员会旧址位于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由四川自贡人李义铭兄弟集资修建于民国二十四年,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楼建于1935年,原为一家名为义林医院的私人医院。1937年,国民政府迁渝后,立法院、司法院、蒙藏委员会在此办公。
1938年,随着日军轰炸日益频繁,立法院、司法院、蒙藏委员会迁往现属沙坪坝区的西永镇西永村,仅在此地保留办事处。1940年后为重庆卫戍总司令部使用。新中国成立后,为中山医院使用至今。
旧址为一栋砖木结构建筑,混合式建筑风格。建筑平面呈"山"字形,主体建筑五层,采用对称式设计,正立面正中为钟楼,钟楼两侧高度递减。建筑在视觉中心部位采用中国传统装饰手法,屋檐翘角飞檐,檐下饰撑拱,钟楼顶端置瓷质宝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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