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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团驻地旧址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团驻地旧址位于渝中区中山三路中段西侧的151号(原263号)。
1945年12月16日,由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等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团进驻该地,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合法平等的地位派出代表团到重庆。
1946年1月10日,大会开幕,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致开幕词,代表们恭读总理遗嘱,然后大会主席宣布国共已经下达了停战令,会场上顿时掌声雷动。随后,蒋中正亲临主持并致词,宣布政府决定实施的四项承诺:
一、人民之自由: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
二、政党之合法地位: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得以在法律范围之内公开活动。
三、普选:各地积极推行地方自治,依法实行由下而上之普选。
四、政治犯:政治犯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者外,分别予以释放。
其后,周恩来代表中共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上致词。
会议历时22天,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
政协会议结束后,代表团东迁南京,中共代表团驻渝联络处及中共四川省委机关在此办公。
该旧址是一处一大一小、一楼一底的砖木结构楼房。大的一栋在坡坎上,由四个单元构成,是中共代表团成员的办公室兼卧室,小的一栋在公路边,为行政事务和机要电台人员用房,现已不存在。
旧址主体为一栋砖木混合结构二楼一底的小楼,建于山坡上,面临山崖。折中主义建筑风格,悬山顶,小青瓦覆顶,黄色外墙。建筑正立面向外突出四部分,平面呈城垛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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