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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 城口县人民广场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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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城口县民间艺术周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活动期间临时空域实施管控,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空域


    以城口县人民广场(E108°65′N31°94′)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内。飞行高度为真高200米以下。


    二、管控时间


    2025年7月10日18时00分至7月11日12时00分。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规定。临时空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物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娱乐、商用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载人飞行器。


    (二)合法飞行审批。确需执行活动保障、应急救援、活动宣传、媒体转播等任务的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活动,须提前24小时向城口县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按照指定时间、飞行区域飞行。


    (三)责任义务。无人机所有者需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登记查验。活动期间发现违规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操作者相关责任。


    四、违规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依法没收航空器并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干扰无线电频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市民通过110报警平台举报违规飞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核查。


    特别提醒: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共同维护活动空域安全与飞行秩序。


    城口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来源:平安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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