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强县建设,大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和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城委宣思文办发〔2025〕4号)精神,决定开展城口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激励工作。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具有城口县户籍或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公民,在城口县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城口县以外定向为城口县创作的公民或单位(机构、组织)等条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需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或现实题材,宣传城口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展示和提升城口县文化形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二)《城口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资助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作品原件、获奖及奖金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四)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评审流程
扶持激励工作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扶持激励的对象为2024年获奖或入展(演、播)的文艺作品。
(一)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专业协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二)作品评审。申报时间截止后,评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作品评审,提出扶持建议名单和金额后提请县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或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
(三)媒体公示。对审议通过的扶持、激励项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扶持激励标准
(一)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文艺精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宣〔2022〕112号)执行,由市级层面开展扶持激励,县级层面不再另行扶持激励。
(二)全国性文艺奖项。在中央宣传文化部门(含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协会)主、承办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金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3万元;获得二等奖(银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得三等奖(铜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1万元;获得优秀奖或入选(展、演)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5万元。对前述全国性文艺类活动比赛展演中,主办方未设等级奖、类别奖的,一次性予以资助1万元。在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入选(展、演)的文艺项目,比照前述资助资金50%予以扶持。
(三)市级重大文艺奖项。获得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得重庆市文学和艺术奖、重庆文学奖、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红岩文学奖、巴蜀青年文学奖的作品,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5万元。
(四)全市性文艺奖项。在重庆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含重庆市文联所属各专业协会)主、承办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8万元;获得二等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5万元;获得三等奖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2万元;获得优秀奖或入选(展、演)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05万元。对前述全市性文艺类活动比赛展演中,主办方未设等级奖、类别奖的,一次性资助0.2万元。在其他省(区、市)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入选(展、演)的文艺项目,一次性资助0.05万元。在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入选(展、演)的文艺项目,比照前述资助资金50%予以扶持。
(五)其他。在国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专著资助1万元。
六、其他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单位),请将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资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侧楼县委宣传部105办公室),并完成现场登记,电子件统一发送至邮箱2191202663@qq.com。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中发现违规申报、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取消本年度扶持激励资格。
(三)被扶持激励的人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自行承担。
附件:城口县文艺创作扶持激励项目申报表
中共城口县委宣传部
城口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9月3日
(联系人:兰鸿;联系电话:1762300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