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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考期间城口县育才中学区域无人机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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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方通告


    为保障2026年高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高考期间临时空域实施管控,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空域

    以城口县育才中学(E108°67′N31°94′)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飞行高度为真高200米以下。

    二、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0时00分至6月9日22时00分。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规定。临时空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物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娱乐、商用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载人飞行器。

    (二)合法飞行审批。确需执行应急救援、媒体转播等任务的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活动,须提前24小时向城口县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按照指定时间、飞行区域飞行。

    (三)责任义务。无人机所有者需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登记查验。高考期间发现违规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操作者相关责任。

    四、违规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依法没收航空器并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干扰无线电频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市民通过110报警平台举报违规飞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核查。

    特别提醒: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共同维护活动空域安全与飞行秩序。

    来源: 城口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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