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鸭子有魅力 于 2020-9-7 10:57 编辑 % H- g; ?5 ~ X' W" u; _
1 }8 ^; e( I; b+ | 中国新报讯(记者 黄金华 特约记者 牟东)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数千万金额案件的过程中,同一案件向当事人发出2份正式文书,使用了不同的立案编号,当事人认为案件疑点重重。2020年6月初,原告陈德学开始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并向司法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希望追查案件幕后。
5 P9 M" E; U" q0 d4 L近日,陈德学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件编号为(2020)渝民终634号的该案,将于本月15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目前,陈德学正在积极准备出庭资料。 : f# @. R, w) T7 V0 t+ I8 w
法院乌龙操作:同一案件两个案号 重庆市城口县建筑承包人陈德学,参与城口县城商品房腾宇中央新城的建设施工,所参与的工程量涉及金额约1亿元。因与开发商工程款结算纠纷,2019年8月,陈德学将开发商腾宇公司及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款项近5000万元。案件由城口县人民法院转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号为:2019渝02民初3613号。 X( B* R2 M( H4 T7 W/ V* ]" ^
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判决书尚未下达时,2020年4月9日,二中院再次向陈德学发出一份《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此通知书显示的案件编号为:2020渝02民初1550号。
; {4 L8 f8 i0 L% t) |' c' r
# W$ j$ K; {( n7 @3 p9 b' I1 d, I! f, Y1 r# e
6 E: F5 _. e( L4 _6 ]# w' O# q
2 K3 a/ q) v" `- U$ l3 A' G/ D“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案件,为何立成了两个案子?”陈德学表示,案件在立案过程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中,本来就觉得疑点重重,突然又发现“一案两号”的乌龙操作,让他对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更加失去了信心。
q6 z$ k# {4 K7 a* f6 o “突然出现的1550号案,我还是原告,但是我以及我的律师并没有申请、也没有签字,谁冒充我立的案?案件又是如何立成的?”陈德学说,他后来打听得到的信息是,第二个案件可能是通过保全中心立的案,这在本应严谨的法院系统,可谓是前无古人的荒唐违法操作;“这次乌龙操作目的何在?是想暗度陈仓解冻被查封资产?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目的,幕后的手,来自何方?”
* k' k4 Q( d _: p! ^, G实名举报 希望悲剧不要发生
/ Z2 N7 G R2 F" v( [( l
! f' x- P/ C" a 在1550号案件的通知书发出后的一个多月后,2020年5月27日,陈德学收到了二中院3613号案件的判决书,对陈德学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求不予支持。
; {* ~5 G+ A9 }6 O% z; Z; w 陈德学认为判决有明显问题,拿到判决书后,结合此前发现的一案两号的疑点,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对案件进行实名举报。 1 I, j) n: Y& U. J5 H. ^
“我希望司法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案件疑点进行彻查,希望涉及案件经办的城口县法院周兆吉、二中院刘丽苹给予明确说明。”陈德学回忆,2019年春节前,他就险被讨薪民工从33楼推下,此案牵涉数百位农民工的工钱和上百个家庭,不希望血和泪悲剧真实上演。 1 P0 H5 K# o/ _
重庆二中院回复后案立撤与败诉没有关联遭质疑
& n% N% ~; m3 `% o+ I 2020年6月15日,陈德学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对该案一案两号提出质疑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7日在问政平台进行了回复。 - F, h) f- l2 I& X-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原告陈德学起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由城口县法院审理。该案审理中,陈德学变更后的诉请金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标准,城口县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我院管辖。同年8月29日,我院收到移送案卷后立案,案号为(2019)渝02民初3613号(以下简称“前案”)。今年3月,城口法院又将案件诉讼保全材料移交我院,我院工作人员误将其理解为移送管辖案件并立案,案号为(2020)渝02民初1550号(以下简称“后案”),并分由民三庭审理。承办法官刘丽苹发现“后案”与“前案”系同一案件后及时反馈了消息。4月15日,我院立案庭核实情况后撤销“后案”。4月20日,“前案”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程杨告知陈德学代理律师“后案”已经撤销。 2 [: @6 J% a7 T
“后案”立案及撤案与陈德学在“前案”中败诉之间没有关联,陈德学亦可通过上诉程序维护其“前案”权益。陈德学关于我院及城口县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经查证不属实。 7 g/ X3 ]+ x: r) T+ ?9 k8 b5 c* x
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网民“渝Ajup9kw0s”跟贴质疑称,“另,恳请调查,2020年4月9日,也就是二中院错立“后案”并发出通知书的当天,城口县法院专委周兆吉出现在二中院,是在从事什么工作?是在沟通这个案子吗?这件案子的“前案此前已由二院受理进入二中院工作流程,这是否属于周专委的工作范畴?(周专委在二中院办公区域活动,有监控画面为证。城口县法院的派车记录显示,周当晚调用城口县法院的公车到万州接他回城口。)”
6 l1 i$ Q5 C+ K5 k$ s 该案即将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案件审理进展如何,本报将跟踪关注。
+ V: x, o4 e0 j
( \' n' y# H( s. N 来源:中国新报
5 x0 r; K2 C6 Z$ H+ s# b; ^4 K)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