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重庆法院集中对3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涉及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1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招摇撞骗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该案被告人赵顺系张步令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张步令案前期已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张步令、谢松宇共同出资成立双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展信用卡贷款购车担保业务。双鼎公司在为车主提供按揭担保时,欺骗车主签订一系列空白合同,隐瞒“违约”条款及后果,并以伪造银行流水、制作虚假收入证明等方式通过银行贷款审核,达到赚取担保费、保证金的目的。自2014年下半年起,张步令、谢松宇先后招募陈小勇、赵顺等人为收车队员,采用暴力、威胁、诱骗、盗开等方式非法收车,收回车辆后勒索车主钱财或者变卖车辆以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张步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收车范围广,被害人数众多,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赵顺参加该组织期间,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收车寻衅滋事犯罪行为40次,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追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的被告人廖钦风等涉恶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廖钦风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以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头寺区域,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扰他人在该区域内从事与卖淫相关的活动,从而控制地盘、垄断市场。该团伙多次在该区域内实施非法拘禁、招摇撞骗、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团伙8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招摇撞骗、聚众斗殴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廖钦风被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另有5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的被告人周克波等涉恶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周克波恶势力团伙在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长河社区沿山一带非法开采埋藏在土层浅部原始自然赋存状态下的露头煤层,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造成环境资源的严重破坏。在非法采矿和争夺矿产资源过程中,该团伙采用暴力对抗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随意殴打、聚众斗殴、强拿硬要等手段,在大足区邮亭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周克波被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另2名被告人分别被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八万元。 来源 | 市高法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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