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客观评价,享有保护或维护的人格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的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纠纷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在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诬告等。
本案中,吴某因感情纠纷张贴“感谢信”公开宣称桂某为其丈夫“情人”,崔某将该“感谢信”在多个微信群转发,致使桂某的名誉受到损害,就是典型的侵害了桂某的名誉权的行为。生活中大家要注意甄别信息的真实性,不要随意转发不实信息和言论,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惹上不必要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