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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军(厚坪乡云峰村人)于2017年2月10日-7月期间,在城口汽车检测站旁的一幢楼房为曹天星(修齐镇茶丰村4组42号)做木工(曹天星是承包人,承包的公司的活路,工钱公司都是支付给了曹天星,由他下发给我们,我们是工人),经结算,曹天星应支付本人工资三万元,曹天星却无资金支付(我们的工资都让他给挪作私用了),并于2018年2月14日给我打了一份借条,约定在2018年农历2月付清,结果欠款到期曹天星仍旧未支付工资。/ k' X7 a- v: M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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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8 L; h. R% W" l0 X4 t# d6 o0 Z随即一纸诉状将曹天星告上法庭,经城口县人民法院调解我们双方达成协议他必须于2019年年底结清我的工资,然而至今无果。在此期间我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却发现他没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其实他不是没有钱,他是把他账户上的钱都转走了,而且法院说现在法律上一套房子不可以用来强制执行用于支付工资。
8 W1 d# K- L! L: W6 ~+ B我是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辛辛苦苦的干活,挣点血汗钱,这么多年拿不到,想起就很伤心。城口的父老乡亲们,希望你们可以帮帮我,看看你们周围有没有认识曹天星这个人的,我只有知道他有其他财产,才能要回我多年的血汗钱,给我提供点线索,万分感谢!
/ @2 h. h0 H- \! v本人电话:15870571376,请有线索的朋友联系我! u# `8 q* ]2 f: K" n! _
法院调解书如下! d! Z; l: _1 F0 _. m4 }2 F h( V$ z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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