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感谢法院,今天我拿到了10000元的救助金,太谢谢你们了!”
12月23日,城口法院执行局为一名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000元,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4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龙某某、刘某在矿井下作业过程中被落石砸伤致其外伤性截瘫,刘某某与龙某某、刘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由于龙某某与刘某未按期履行,刘某某诉致法院,城口法院依法判决龙某某与刘某支付刘某某伤残赔偿款67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龙某某与刘某未能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城口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干警走访查实,被执行人龙某某为矽肺病二期,且只能依靠打零工度日,困顿情况显而易见,被执行人刘某也无履行能力。而同时,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孩子正在读书,只能依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计。看到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心酸又无奈。
该案执行法官刘和平在了解此案情况后,立即准备好司法救助相关材料,帮助刘某某申报司法救助,目前正在审核阶段中。同时,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向民政局、政法委等部门主动对接,汇报此案相关情况,争取相关救助。在1万元的司法救助下发之后,刘和平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驱车近两个小时,在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此外,民政局将每年对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救助3000元。
城口法院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结合个案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缓解经济压力,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