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重庆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将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而近日,城口县妇联代家暴受害人谢某,向县法院申请签发了首个由县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由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图片来源/网络
谢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近十年里,王某经常殴打谢某,还多次威胁纠缠谢某家人,致谢某长期生活在恐慌与不安当中。谢某终于无法忍受,便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县妇联得知该起家暴案件后,积极跟进,主动帮助谢某维权,并代谢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审查认为,妇联代家暴受害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受理此案。家事法官收案后,结合谢某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认定存在明显的家暴行为,为防止王某继续对谢某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谢某及其近亲属。随后,城口法院向申请人王某、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告诫被申请人王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会因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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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软弱、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为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城口法院与城口县妇联沟通协作,构建起了“法院 妇联”联动维权机制,及时互通家暴信息,共商矛盾纠纷化解,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多方咨询、当即立案、快速审理、有效执行的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今后,妇联代为或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形成常态。
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固定证据尤为重要。比如,遭遇辱骂、跟踪,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电子证据;对于恶意减少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控制的家庭暴力行为,可提供其他书证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的,则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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