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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口法院二法庭在重庆微法院办案系统收到一件原告系解放军驻内蒙古某部队诉谢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二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在查阅原告申请立案所提交的诉状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后,发现被告谢某的户籍地位于该庭辖区内,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被告谢某并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经了解,原告诉称的事实与被告所讲的案件情况基本一致。2001年12月,被告谢某应征入伍后在原告所在部队服役,在被告谢某于2014年7月退出现役时,原告向其支付了复员转业费和工作性津贴共计22000余元。后部队审计机构审计时发现,原告在被告谢某退役时向其多发放了复员转业费及津贴共3400余元。
为了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二法庭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谢某表示愿意将多领取的复员转业费及津贴退还给原告,并到法庭当面将相应款项转至了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案在原告申请立案后短短几天内就成功化解在诉前,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干警工作的务实高效表示高度赞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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