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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敢违法我必严惩!城口一男子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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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8 21:2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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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11时30分许,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后车牌的重型货车,遂拦下检查。$ H2 U- C( [3 _"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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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程某仅持有C1E驾照,不具备重型货车驾驶资格;经查询,民警发现该车与其悬挂的前车牌号所属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涉嫌套用他人车辆号牌,且存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违规加装加高板、无运输许可证等多种违法行为,属典型的“病车”上路。随后,民警立即将该车扣留,并传唤车主(彭某)到交巡警大队。  D$ y% H! x( O  n3 Q/ _

    + O: V$ s- z& W. T8 T经询问,彭某交代该车系在朋友处购买的二手车,主要在工地场内使用,车辆悬挂的前车牌是在工地上捡来的,偶尔上路行驶,哪知这么“凑巧”直接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经查证,驾驶员程某是最近才给车主(彭某)打工,对车主车牌一事尚不知情。交巡警依法对驾驶员程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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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 G. X# i7 M6 N8 O* c目前,交巡警已将该车扣留并将车牌送去专业机构鉴定,若真如(彭某)所说,车牌是“捡来的”,那么其行为将定性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巡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处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若车牌是伪造而成,那么其行为当定性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交巡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10日以上15以下行政拘留。4 ]4 X- ^9 U! ~* a+ k* y

    4 a& x4 {2 N! L2 n7 [; f' [5 J7 D无论鉴定结果如何,等待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交巡警提醒,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套用他人车辆号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罚款、记12分外,还将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5 ~' O- f2 O2 @9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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