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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渔期凌晨江中乍现“捕鱼达人”,撒网捕捞却被民警“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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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5-15 23:4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渔期内撒网捕鱼,最后却被民警“收网”,得不偿失。近日,江津区两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J+ S5 e. g3 z4 t3 C6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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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5月9日晚上7点多,江津区公安局石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石蟆镇关溪村附近的长江内撒网捕鱼。民警立即带领辅警前往该地,在黑暗中摸清了现场地形和撒网位置后,便开始在草丛内蹲守。草丛低矮,为免暴露,民警辅警只能猫腰蹲姿,并忍受蚊虫叮咬和时停时下的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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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N7 I- u0 `- n: G# B8 O5月10日凌晨4时20分许,两个鬼鬼祟祟的男子身影出现在现场,他们划了一艘农用船,沿着河边开始收网。由于两人在河中收网不利于抓捕,待两人收网完成后,已是凌晨5点。当两人抬着鱼获上岸的一瞬间,蹲守了8个小时的民警辅警一跃而出,两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民警辅警“收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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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 [2 T2 O0 j8 m7 w经清点,两人捕获了鲫鱼1条、黄腊丁19条、秋子5条、船钉子67条、河参子234条。两人供述,虽然明知现在是禁渔期,捕鱼是违法行为,但以为半夜三更无人知晓,于是想整点河鱼来下酒,便利用粘网到长江捕鱼。两人对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非法鱼获已被无公害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0 Q1 Z5 e( S& W+ P6 _' N
    ) c/ w1 N8 ~5 J8 y; |
    民警提醒: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渔期,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1 ~! m' F, Q/ d/ [( _6 `
    6 k  d( o: g5 r7 t# E4 Z4 ^8 w5 _% c
    不少“捕鱼达人”认为,捕鱼不过是“爱好”,在禁渔期被抓到也没关系。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请捕鱼爱好者依法依规开展捕鱼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n2 p9 m5 V) m2 b' ?2 _# F% k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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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文/图- f( c  T2 D# R7 {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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