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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通知: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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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29 1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兰 于 2020-6-29 17:01 编辑
    : G9 q5 b" U' ^% p+ l, v8 v3 k7 M. M, h+ z. z$ i
    受疫情影响
    在此之前的部分公安交管业务
    都采用了“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
    现在
    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
    这些政策的适用期限
    小伙伴们要睁大眼睛啦
    ( @" t' y1 b: m. N) I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4 s- l$ y  ~. T# B' ?# T
    一、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8 N# Q  \, u( _5 E* h. R, P

    6 O2 L& N2 D7 W4 K& x' A) A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 E, p' w! z2 q( L# ]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7 O4 d) i3 w9 i) q9 G! A1 z) k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3 d( p' X$ h8 L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 B5 V; {4 i3 ?# _# s# h) z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Y" Y4 C  G4 C+ \; P8 A0 z+ C4 K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D) b6 H3 C% R$ p" s, J. ^( _0 {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 Y; N6 X2 N, p1 x( h0 X/ K1 Z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8 n  z5 V8 l' Q" H
    2、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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