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1266|回复: 1

    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被刑拘 私刻公章将面临这些后果

    [复制链接]

    329

    主题

    472

    帖子

    216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161
    发表于 2020-7-2 23:0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 c+ _. z/ G9 L/ L

    6 ], ^& d. x" w; Z3 k* \0 W/ J日前,腾讯状告老干妈欠广告费,老干妈称腾讯遭遇诈骗。7月1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通报,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为了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3人已被刑拘。( }: `' j. Z, u, m, R$ t! d

    3 U/ j" `' a& m% R/ v6 i' n6 D3 i在经济案件中,私刻公章时常会遇见。那么,私刻公章将会面临什么后果?在老干妈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将以什么罪名起诉?对此,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兴旺律师。" t: Q2 @. ?. i. y7 _

    4 g+ z# p* [# N& K潘兴旺说,《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就专门规定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印章。
    % v  H& J7 c# r3 X! {
    4 o2 f. O$ H) J1 }/ ?: X“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潘兴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a$ J+ e6 V, j; G3 i9 R6 _% I, v- o2 Q5 s# B
    潘兴旺表示,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私刻印章的,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通常会按其他犯罪论处,比如用私刻的印章实施诈骗、侵占等犯罪,可能按处罚较重的诈骗、侵占类犯罪论处。! K+ u1 F1 A6 E4 _4 @
    ' j" Q3 V% g# j8 Q% N3 r3 W. K
    “以此次贵阳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3名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去实施诈骗,可能将会被追究诈骗罪的有关责任。”潘兴旺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老干妈一案涉及上千万元的服务合同,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可能会遭到严厉的法律惩处。" ?; i4 x/ j  l! f0 D. `
    0 ~! |' P( q9 [2 i' q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 l6 ?; s, h, p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帖子

    4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0
    发表于 2020-7-4 09:2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搞清楚,那些喷老干妈的人可以闭嘴了9 K1 Y/ W$ G3 }8 V4 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QQ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 渝ICP备18015742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