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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负丨我县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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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6 0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3 {7 s9 t! X' \+ T9 {/ P" _9 x

    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期限

    $ f1 ?8 h% ~' D/ n# l
    黄祖满 摄
    / A5 ^' m# W7 c# U1 a

    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u2 M( b  v' c' }* d  ?) E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以来的当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得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T  L8 [3 u) h1 q' j- M) V


    ! U% E; d- j0 I, u% W. e

    来源:网络图片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另行发文明确具体标准)。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8 |; [6 l( Z- k5 S  c3 u& U

    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h1 C2 `+ P, L( z( u7 z

    记者:田丛阳

    来源:城口县融媒体中心


    * ~8 K. k- f; A7 q3 U+ G/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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